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机砖厂与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06民初952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机砖厂诉被告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机砖厂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大机砖厂申请撤回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机砖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3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大机砖厂负担。
审判员  代志军
书记员  任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