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巨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奉化力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浙0213执2780号
申请执行人:奉化力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奉化市金钟广场1幢8号,组织机构代码为69822142-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419661130101X。
被执行人:***,男,1971年4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4197104052113,住奉化市岳林街道瑞峰北路书圆小区28幢506室。
被执行人:斯亚素,女,197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4197210130824,住奉化市岳林街道瑞峰北路书圆小区28幢506室。
被执行人:宁波市巨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奉化市东郊开发区1号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为71117458-4。
投资人:***,系公司经理,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4197506010012。
被执行人:***,女,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4196910220869,住奉化市岳林街道舒后村。
被执行人:***,男,197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4197009150030,住奉化市岳林街道前方新村27幢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奉化力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斯亚素、宁波市巨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明确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