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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佛山市禅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8执27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利葵文,男,1965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被执行人:佛山市禅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清水二街5号7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19367086XB。 法定代表人:***。 关于利葵文与佛山市禅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的佛明劳人仲案终字[2021]15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民特38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故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0608执27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