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22执保543号
广西三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西省友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三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友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依据本院已经生效的(2020)桂0122民初295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9日已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省友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44×××72银行账户存款131326.23元、中国农业银行31×××33银行账户存款131326.23元、中国农业银行44×××99银行账户存款131326.23元、中国农业银行44×××72银行账户存款131326.23元、交通银行43×××04银行账户存款131326.23元、中国建设银行45×××05_1银行账户存款131326.23元、中国工商银行19×××56银行账户存款131326.23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22民初295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