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友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吉安市众力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友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802民初1224号

原告:吉安市众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藤桥村委会山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054448505Q。

法定代表人:刘红,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丁志伟、胡利圆,江西文冠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1972年3月10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

被告:江西省友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高丰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6674658261。

法定代表人:周春明。

原告吉安市众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友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安市众力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熊宗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乐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