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利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宝利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38740号 原告:***,男,196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女,196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宝利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9号北京安华景苑饭店3C30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臻颖,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宝利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另表示与被告庭外协商,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