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1088号
原告: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6楼。
法定代表人:马延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玉环,该公司员工。
被告:***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6楼。
法定代表人:胡琳。
原告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景波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张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