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甘肃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0403民初268号 原告:***。 被告:甘肃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黄土岘大桥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甘肃顺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建设路北侧****住宅小区3幢2-02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刘宗佑。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甘肃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顺泰工程有限公司、刘宗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6元,减半收取683元,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孙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