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远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日照市山海润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102执271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宏远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二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306

495813。

法定代表人:杨春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龙,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日照市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碧海路假日湾酒店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

MA3PTA8016。

法定代表人:张健,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宏远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和与被执行人日照市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102民初76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权利人山东宏远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102民初7637号(山东宏远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和与被执行人日照市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路 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高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