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数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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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2民终366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斗数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一区1号楼-4至7层01内4层1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联慧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北京)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26号楼1至7层全部5层50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托普世纪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1号楼1层0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斗数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慧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现名称***(北京)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托普世纪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斗数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慧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现名称***(北京)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均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6民初171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一审审理程序存在当事人主体身份变更未予审查等程序瑕疵,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定程序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6民初1718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斗数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慧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现名称***(北京)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626.62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白 松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