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书墙(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9869号
原告:书墙(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85号201室之十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3Q68204。
法定代表人:陈秋婷,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丰铭,该公司法务。
被告: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1801号。
原告书墙(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2021年11月23日,原告书墙(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书墙(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吕慧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张彩红
书 记 员 张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