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禾力建筑物拆除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303执1806号
申请人:贵州禾力建筑物拆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栖霞小区12幢1单元9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697537544K。
法定代表人:姜涛,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又名遵义市汇川区城市管理局、遵义市汇川区园林绿化局)。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福州路13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3037660566736。
法定代表人:龙厚浪,职务:局长。
申请人贵州禾力建筑物拆除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银行存款人民币9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洲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梅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