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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纽普兰气力输送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华隆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05民初821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镇江纽普兰气力输送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华隆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镇江纽普兰气力输送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蓓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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