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2民初1036号
原告: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79725A,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89号。
法定代表人:何金存,总经理。
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MA3FFTEB66,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西门街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胡卫亚。
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09427140L,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董志涛。
原告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原告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和解。原告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154元,减半收取18577元,由原告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夏祥禄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刘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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