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执恢21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79725A。
法定代表人:何金存,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应红,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重庆禧富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256号附1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B5JR92。
法定代表人:张文鸿,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禧富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恢复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渝0113执恢2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应当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提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钟宇斌
审 判 员 秦晓亮
审 判 员 肖秉文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宋 刚
书 记 员 赵澜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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