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同步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同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2执31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安徽同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璟泰时代赢家广场6栋1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4766591N。

安庆市宜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宜秀劳仲调字(2021)0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同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同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 德 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门一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