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海水工(河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宏景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802执71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花园南街。
被执行人河南宏景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东环北路2号。
第三人:***,男,196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三阳乡三阳村。
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8)豫0802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8年11月23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河南宏景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1201496.64元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8)豫0802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申请执行河南宏景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