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佰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繁峙县瑞朗燃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2民初14719号
原告:***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16号楼-2-101-2C。
法定代表人:石恩华,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队,天津贯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繁峙县瑞朗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繁峙县繁城镇东城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柳生荣,职务:经理。
***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繁峙县瑞朗燃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原告***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1.5元。
审判员  崔长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袁卿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