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佰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繁峙县瑞朗燃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2民初12051号
原告:***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16号楼-2-101-2C。
法定代表人:石恩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全,该公司员工。
被告:繁峙县瑞朗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繁峙县繁城镇东城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柳生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繁峙县瑞朗燃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对此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95元,由***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荣月坤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苏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