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桑梓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桑梓科技有限公司与兰州市城关区超蕾幼儿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02民初153号
原告:甘肃桑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01。
法定代表人:袁小英,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清,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法律服务所法律顾问。
被告:兰州市城关区超蕾幼儿园,住,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正宁路**/div>
法定代表人:黄元琴。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桑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市城关区超蕾幼儿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甘肃桑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兰州市城关区超蕾幼儿园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桑梓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桑梓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甘肃桑梓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马赫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孙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