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托克托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丰和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某某;内蒙古托克托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122执保157号 内蒙古托克托县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人)、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刘某(被申请人): 内蒙古托克托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刘某财产保全一案,(2025)内0122民初25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事项为冻结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的被申请人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29539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额度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95398元(冻结结束日期至2026年10月8日),实际冻结金额为14935.09元。至此,内蒙古托克托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5)内0122民初250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