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创公路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2执6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工业开发区水源路58号。
法定代表人付春冬,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创公路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冯润,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海油华北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7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光,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中油华路石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宏道村马白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马宇,董事。
本院在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裁字第1727号裁决书的过程中,二被执行人中海油华北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油华路石化投资有限公司与二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华创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如二被执行人中海油华北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油华路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二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华创公路材料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裁字第1727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宝生
审 判 员 李京耀
审 判 员 苏向京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郭树明
书 记 员 张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