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唐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汉唐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3038号

原告:深圳***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李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戊辰,男,汉族,1988年11月29日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陕西汉唐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汉唐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949元,减半后1974.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刘民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郝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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