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新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彩靓建筑装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与昆山市新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5766号
申请执行人:彩靓建筑装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ML71A0X,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国际模具城1-19。
法定代表人:孙桂宁。
被执行人:昆山市新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7380657J,住所地昆山开发区新城家园23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方仁龙。
申请执行人彩靓建筑装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市新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83民初2081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昆山市新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昆山市新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7986.97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