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迅迪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知民初309号
原告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迅迪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2020年11月10日,原告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审 判 长 梁 琨 审 判 员 王 昭 人民陪审员 王 伟
书 记 员 苏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