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建建设有限公司

***、***与随州市黄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921执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4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
被执行人:随州市黄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州市烈山大道黄龙巷**。
法定代表人:黄东林,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随州市黄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随州市黄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长期履行。该协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案件报结问题的规定,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0921执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理东
审判员  汪新元
审判员  林敬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李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