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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淑梅、西安易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5178号 申请执行人梁淑梅与被执行人西安易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1]780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易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梁淑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行系统冻结扣划并将案款发放至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所诉据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5178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