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恩平市坚能土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785民初2295号
原告:恩平市坚能土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恩平市****办事处平富岗东村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15R。
法定代表人:梁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伟平,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中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8FQ3E。
法定代表人:蒋某1。
原告恩平市坚能土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恩平市坚能土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中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恩平市坚能土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恩平市坚能土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27.31元,由原告恩平市坚能土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郝登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陈胜妹
书 记 员 吴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