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恩平鑫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785民初1307号
原告:***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住所地恩平市恩城南郊工业区粤怡加油站旁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
负责人:冯活晓,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峰,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翀,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中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鑫华源低碳产业园4栋501-5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8FQ3E。
法定代表人:蒋某1。
原告***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姚伟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孔静仪
书 记 员 吴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