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1702执42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豫1702民初64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波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