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05民初422号之一
本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对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诉被告洛阳天和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市鑫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0305民初422号民事裁定书进行补正,现裁定如下: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