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02执19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建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建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申请标的为1595649.11元,执行费18360元。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被执行人已支付执行款1563129.11元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且交纳执行费1836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湘0302民初335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本次申请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欧阳超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刘慧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