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建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304民初3572号 原告:**,男,199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湘潭市岳塘区岳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南建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9号创新大厦150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湖南建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40元,减半收取计47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