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河北换天水利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冀0530执恢6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换天水利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向法院出具相关说明及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冀0530执恢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兆瑞 审判员  秦 杰 审判员  安双立
书记员  吴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