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81执4994号
申请执行人温岭市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松门镇远景村老虎山,组织机构代码:683109426。
法定代表人潘连君。
被执行人***,男,1983年6月6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男,1978年10月22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温岭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街道东××号,组织机构代码:25548553X。
法定代表人钟再兴。
本院在执行××人××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岭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