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与哈尔滨华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黑民抗108号
抗诉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哈尔滨华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国,该公司董事长。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哈尔滨华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3日作出(2014)哈民一民终字第31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6年7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作出***(行)复查[2016]23000000128号民事抗诉书,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民一民终字第312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伟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