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黑01执恢286号
***、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28,951.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00,000.00元已到位,其中本金650000.00元,经双方当事人和解协商后确定利息为50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黑监民再字第3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