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立诚建设有限公司

昆山市立诚建设有限公司、南京万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民初21859号
申请人:昆山市立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张浦镇紫金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9053942J。
被申请人:南京万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住所地周市镇新镇白塘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97879317N。
被申请人:南京万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永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8381988XE。
申请人昆山市立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万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南京万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昆山市立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京万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南京万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价值450000元的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昆山市立诚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京万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南京万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价值45000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邓丽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姚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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