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聚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华聚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郑州市荣兴实业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6执1590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华聚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付立,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杰,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晓琳(实习),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郑州市荣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芬荣,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水林,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炳灿,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郑州华聚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郑州市荣兴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于2019年11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需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106执1590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江发兵
人民陪审员  高 歌
人民陪审员  杨悦丹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时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