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云0112执2852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431360067J。
住所:昆明市尚义街21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文。
委托代理人:周燕、李韬,云南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曹敏,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昆明中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9086201-0。
住所: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街北侧环城路104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4年4月8日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河北省承德市。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被执行人昆明中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7651386元的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52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丽玲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顾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