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清工程有限公司

***等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等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京0112执768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执行人北京文清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马克松,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文清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做工作,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申请人表示可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陈红彦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