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蔚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太原市尖草坪区天天钢管租赁站与兴县蔚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文书名称}
(2020)晋0108民初1882号
原告:太原市尖草坪区天天钢管租赁站,住所地太原市尖草坪区下兰村中街**。
经营者:贾立清,男,汉族,1957年6月24日出生,住太原市尖草坪区下兰村中街**。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生,男,太原市尖草坪区天天钢管租赁站职工,住太原市尖草坪区下兰村中街**。
被告:兴县蔚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吕梁兴县城关东城街
法定代表人:任凤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粉平,山西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太原市尖草坪区天天钢管租赁站与被告兴县蔚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2020年9月27日,原告太原市尖草坪区天天钢管租赁站经传票传唤,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太原市尖草坪区天天钢管租赁站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780元,减半收取4390元,由原告太原市尖草坪区天天钢管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张琴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