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福齐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中福齐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727执860号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中福齐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703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江西中福齐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44600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中福齐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703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