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18)吉0402执1082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鼎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75年4月13日出生,住辽源市龙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鼎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鼎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4民终49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刘焕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付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