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9民辖终6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省桃江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金凤小区**栋***室。
法定代表人:尹俊,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梦同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银天工业园内*栋。
法定代表人:蔡卧斌,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桃江决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水务局旁。
法定代表人:许宏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湖南省桃江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梦同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桃江决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2019)湘0922民初1158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桃江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称:湖南省桃江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地为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金凤小区25栋201室,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益阳市安化县迎春路西1608号,故湖南省桃江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撤销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2019)湘0922民初1158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项目为决胜中心优才公寓楼门窗幕墙工程,位于湖南省桃江县芙蓉路与谷山路交界处东北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双方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故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综上,湖南省桃江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蔡鹏飞
审 判 员 张文清
审 判 员 毛杰中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孟 雨
书 记 员 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