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华夏花木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华夏花木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恒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苏0402执恢77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华夏花木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1153589P,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法定代表人:袁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官俊杰,江苏常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常州市天宁恒阳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981722-7,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法定代表人:钱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402民初1126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华夏花木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天宁恒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月7日作出(2021)苏0402破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常州市天宁恒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苏0402民初11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路朝阳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