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绿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绿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优农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8民初11725号 原告:湖北绿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金矿村十组。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果,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优农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镇泽路492号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劲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劲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北绿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优农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转为普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案依法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贺 欢 书 记 员 贺 欢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