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极逸影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37631号
原告:北京极逸影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45号13号楼(六里屯孵化器552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楚***事务所律师
被告: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极逸影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极逸影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极逸影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极逸影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欣
书 记 员 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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