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4民初3278号
原告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审理中,原告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404元,减半收取7,202元,由原告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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