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12民初30892号
原告***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被告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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